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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委托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辽阳东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建硅酸钠、高纯硅微粉及超白石英砂酸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首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阳东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建硅酸钠、高纯硅微粉及超白石英砂酸洗项目
(2)建设地点: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化工院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原有车间10700平方米(其中超白石英砂生产厂房7200平方米,高纯硅微粉生产厂房3500平方米),利用原有办公室500平方米,新建硅酸钠生产厂房1000平方米、原料库450平方米、成品库240平方米、循环水池一座240立方米;购置生产设备、设施268台/套;改建年产50万吨精细超白石英砂、年产1万吨硅酸钠(干法水玻璃)及年产2万吨高纯硅微粉(其中石英坩埚和石英拉管砂各1万吨)。
(4)建设性质:改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辽阳东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戈
联系电话:1394190588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经理
联系电话:1864170835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纸质版邮寄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化工院内,王戈,联系电话:13941905888
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1111876@qq.com